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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查头像 侦破盗窃案 此外 实时对讲、微信群、公众账号等特色功能都被用上 微信已成各地公安“侦查工具百度云群链接分享资源

微信群里的实时对讲

分享时间:2018-03-16 11:33:15

  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如百度云群链接分享资源今国内各地公安机关里的年轻人,纷纷将微信应用于日常的案件侦破工作中。

  语音对讲、朋友圈、微信群、公众账号和“附近的百度云群链接分享资源圈、微信群、公众账号和“附近的人”,微信的所有特色功能,都成为民警的破案利器。

  2013年8月21日上午,海淀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南平庄社区连发6起溜门入室盗窃案。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民警认定6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

  民警将嫌疑人的照片打印出来后,在案发地附近进行走访。周边一公司经理回忆,一男子曾到公司应聘,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虽然该人未被录取,但公司还保存着该人的联系方式。

  民警拨打该人的手机号码,一直关机。民警灵机一动,将号码保存进自己手机通讯录,打开微信,“好友推荐”栏中赫然出现该人的微信ID,而且所附头像与监控中的嫌疑人一致。由此,警方确认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23日,民警在大兴某宾馆内将19岁的杜某抓获并起获了赃物。日前杜某已被海淀警方刑拘。

  回访警方:西山派出所民警罗建光今年33岁。“虽说在我们所,用微信破案还是头一次,但其实,不少同事都有利用微信挖线索的经验。”罗警官说。

  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现在不少民警都开通了个人微信,除了年轻民警外,不少“上年纪”的派出所所长也是微信的“深度用户”。

  连日来,记者连线国内多家公安机关了解到,除北京警方外,山东、广东、福建、江苏、重庆等多地警方,也都在尝试着将微信应用于刑事侦查当中。

  各地民警发挥“想象力”,将微信的实时对讲、朋友圈、微信群等特色功能,全部应用到工作当中,并已经成功借此侦破案件,或得到大量案件线索。

  “寿光公安”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团队负责人孙建伟表示,他的团队共有7人,他本人是1976年出生,其余成员包括5位“85后”和1位1990年出生的民警。

  他说,开通公众账号的初衷是传播正能量,改变警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呆板形象,通过微信向市民征集线索,正是一位负责公交反扒的年轻民警提出的建议。

  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邱鑫也分析称,目前在民警队伍中,“80后”已经成为主要力量,而“85后”也正成为冉冉升起的新星,他们对新技术、新手段的嗅觉尤其灵敏,善于将之运用在工作中。

  今年5月下旬,江苏太仓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启动“巡防微信集群”。民警通过监控捕捉嫌疑人影像资料后,指挥部用电脑快速识别、编辑后,回发至微信群。

  犯罪嫌疑人的图像信息第一时间传到路面巡逻队员的手机上,从而完成“针对性”布控。

  6月17日,辖区内发生飞车抢夺案。警方迅速锁定了合骑一辆摩托车的两名年轻男子。

  两人的体貌特征和摩托车的逃跑方向很快在“巡防微信集群”发布,当时市区路面巡防的所有警力全部收到。

  警方快速合围,很快抓获弃车逃窜的黄某和谭某,被抢夺的5万元现金悉数追回。

  回访警方:太仓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副中队长李树鹏向法制晚报记者介绍说,该局从5月20日开始筹建微信运管团队,并用微信群发送犯罪嫌疑人相关资料来办案。

  “以前口头传达嫌疑人的面貌特征,容易有误差,利用微信发资料,更直观、速度快。”李树鹏介绍,自5月下旬启动“巡防微信集群”至今,警方已破获31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者44人。

  “水鱼出现了,各单位注意!”“乌鸦收到,马上前去。”这是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天河南派出所民警利用内部的微信群互通信息的方式。

  今年年初该所开通微信群,民警抓贼常通过微信将“通缉令”发给商场保安,保安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就能向警方报告。

  7月中旬的一天,派出所获悉2名女子在某商场作案,民警随即发布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照片等,提醒商场保安注意。

  微信发出不久,保安就报告发现疑似人员。当天下午,民警将正在偷盗的2人抓获。

  回访警方:派出所所长洪声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辖区内人流量大,街面侵财警情多。使用微信后,能实时与辖区群防群治力量保持互动,及时播发作案手段、嫌疑人视频截图等多种信息,形成打击合力。”

  他说,以往民警会使用对讲机,但传送范围受限,且很容易暴露;现在便衣民警用微信联络,大大增强了隐蔽性。

  去年年初,广州增城发生多起年轻女性被微信好友约出后遭抢案,作案者系同一人。

  嫌疑人是驾车作案, 民警调取了案发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涉案车辆没有悬挂号牌,车身也没有特殊标识,加上视频监控拍摄区域有所限制,以车找人行不通。

  嫌疑人的作案地点都是选择在增城市荔城街的范围。民警利用微信“附近的人”的搜索功能,从外围到市中心逐层搜索。

  经过几天的排查,3月30日下午,在市中心的中山路附近,民警手机的微信显示,嫌疑人的微信号在“800米以内”。

  之后,民警在中山路邮政局门口发现一辆与事主描述的作案车辆相似的现代轿车。

  民警一边继续用“附近的人”功能监控嫌疑人是否离开,一边“守株待兔”。下午4时30分左右,该人从邮政局旁边的巷子出来,民警将其抓获。

  该大队教导员邱鑫向法制晚报记者介绍,该队在工作中摸索出“微信追逃法”,即“一聊、二贴、三定、四抓捕”。

  即,民警先想办法引诱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好友验证,然后借助微信定位功能,在精确锁定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后,果断实施抓捕。

  6月11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解救一名被拐骗的13岁女孩时,通过查阅其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及留言,判断出女孩当时所处情况。

  同时,民警比对照片上标志建筑,很快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成功解救了该女孩。

  回访警方:邱鑫表示,该队民警非常擅长运用微信捕捉信息。比如主动加他人微信,通过其微信朋友圈中照片进行筛查。

  “总会有收获,要么能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系的人员,要么能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他说。

  1月18日,针对公交扒窃高发,“寿光公安”将车载监控录像截图传至公众账号,征来20余条线索,很快破案。“寿光公安”还发布对一名盗窃犯的“通缉令”,收到线条。

  回访警方:“寿光公安”负责人孙建伟称,寿光市公安局运用微信公众账号已经破获多起案件。

  “公安机关的办案手段,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方表示,民警办案时,发布、获取信息的渠道会随着媒介平台的改变而不断更新。

  微信作为时下流行的通讯方式,它拓宽了传播渠道,实现了文字、图像、视频等若干功能,“不法分子使用它作案,公安民警也可以使用它破案”。文/记者 杨诗凡 池海波

  (原标题:微信查头像 侦破盗窃案 此外 实时对讲、微信群、公众账号等特色功能都被用上 微信已成各地公安“侦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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